为规范场机关公务车辆(以下简称“公车”)使用管理,提高公车使用效益,节约使用开支,确保公务出行和行车安全,根据上级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我场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车的日常管理
(一)场党政办公室是场机关公车管理职能科室,履行公车的日常管理、使用调配、运行维护、司机管理等职责。
(二)场机关公车管理坚持“集中管理、统一调度、注重节约、确保安全”和“谁安排、谁负责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(三)严格执行定点停放规定。未外派公务或执行公务回场,公车须停入车库或指定位置,不得停放其他地点。
(四)严格执行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,除值班用车外,公车一律停止使用。
(五)消防车用于灭火、应急演练、抢险救灾、处理突发事件和清洁洒水等,不得另作他用。消防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驾照,严禁不符合驾驶资格人员或无关人员驾驶。消防车一般不得离场,因车辆维修、紧急驰援等原因离场的,需报场党政办公室备案。消防车管理单位要做好台账等资料,随时保持执勤状态。
二、公车的使用调配
(六)公车使用范围:场级领导公务活动;场机要通信保障;场离退休老干部服务;突发应急处置;紧急公务活动;其他特殊情况。
(七)严格控制省外长途公务用车,确需省外公务用车的,须经场主要负责人批准。
(八)公车使用实行登记制度。外出公务活动需要公车的,需填写《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公务用车调派单》,详细填写公务内容、活动时段、目的地、公务人员等,由场党政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。
三、公车的运行维护
(九)公车的保险、保养、维修、加油一律采取转账支付,实现零现金管理。保险、保养、维修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购买服务,实行定点保险、定点保养、定点维修,严格控制运行费用。公车出现故障需维修时,由司机提出申请,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,方可进行保养维修。重大维修,需经场主要负责人批准。加油实行IC卡管理,一车一卡、车卡一致。
(十)机关公车统一办理ETC通行卡,通行费用按月按程序报销,ETC通行卡外的通行费一律不报销。城区停车费按月凭票按程序报销。
四、驾驶员管理
(十一)驾驶员要爱护车辆,保持内外清洁,随时掌握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,并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维护,保管好车辆出行必需的证照、资料。
(十二)驾驶员要利用空余时间开展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学习,增强安全行车意识,提高业务技术水平。
(十三)驾驶员要坚守岗位,服从调度安排,时刻保持通讯畅通,做到随喊随到。出车时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律法规,做到文明行车。
(十四)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,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;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,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,并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。
五、纪律要求
(十五)严禁公车私用,不得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;严禁将公车向外出租或出借;严禁公车出入娱乐、旅游景点等场所;严禁公车由指定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。
(十六)违反公车管理、使用等规定的,一律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,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
六、附则
(十七)场属部门公务车辆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(十八)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原有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。
(十九)本制度由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
2024年12月13日